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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医药学院教育基金会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中医药学院教育基金会党支部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基金会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

第三条 本基金会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并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章 “三会一课”制度

第四条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教育基金会党支部应在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领导下开展“三会一课”。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听取和审查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

    (三)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四)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委员主持)。会前由支委会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全体党员,党员无特殊情况,不能缺席。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内容由专人做好记录。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是:

(一)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二)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支部工作;

(三)每月研究一次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党员的思想动态分析;

(四)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其它需要支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支委会成员参加,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委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委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会议内容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第九条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其主要内容是: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三)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根据党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五)分析教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条 党小组会前要和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的内容、方法,并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开会都要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会议应由专人做好记录,并向党支部汇报。

第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应组织党员每三个月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相对集中开展党课教育。

第十二条 党支部应提前制订党课教育计划,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或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党员授课。

第三章 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十三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四条 会前要将组织生活会的时间、地点、主题等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工作。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定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深入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了解本支部内每个党员的思想情况,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党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互相征求意见,找出问题和不足;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一项一项认真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十五条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要着重解决的问题。然后由党支部书记带头结合会议主题做对照检查发言,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听取党员的批评意见。之后党员逐一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可根据会议主题自拟检查内容。要特别注意不要把组织生活会开成不联系思想实际泛泛而谈的“工作汇报会”。组织生活会要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认真分析研究查摆出的问题,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明确整改目标及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可以吸收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解决问题、一起接受教育。

第四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十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与组织生活会结合开展。

第十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具体内容每年根据上级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组织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结合组织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并进行;

(二)进行民主测评。在党员大会上,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连同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一并报直属党组织备案;

(三)客观公正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

(四)用好评定结果。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第五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是指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应逐级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可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二)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第二十四条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方法是:

(一)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

(二)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三)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遇到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

(二)学习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改进学习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四)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要求是党小组向党支部每月请示汇报一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每季度请示汇报一次,可以采取口头汇报或书面汇报两种形式。

第六章 谈心谈话制度

第二十七条 谈心谈话是指同志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形式,是党的组织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谈心谈话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因此,党支部应积极倡导党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二十八条 谈心谈话有个别谈心谈话和集体谈心谈话。个别谈心谈话,是指书记与委员之间、委员与委员之间、委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两个人在一起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活动。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重庆中医药学院教育基金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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