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医药学院教育基金会党风廉政建设要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重庆中医药学院教育基金会党支部实际,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 本要则适用于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机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第四条 主要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解决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保障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 思想建设与学习教育
第五条 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
第六条 加强党性修养。常态化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七条 开展廉洁教育。将廉洁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廉洁文化创建等多种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筑牢“不想腐”的思想根基。
第八条 健全学习制度。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个人自学等制度,确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第三章 制度建设与权力规范
第九条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决策制度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范个人专断和权力滥用。
第十条 规范权力运行。明晰权力边界和运行流程,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行政审批、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堵塞制度漏洞。
第十一条 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廉政审查,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营造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第十二条 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定期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实现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管理和有效控制。
第四章 监督执纪与问责惩处
第十四条 强化党内监督。党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十五条 畅通监督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制度,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权利。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十六条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第十七条 精准实施问责。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第五章 作风建设与廉洁自律
第十八条 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第十九条 密切联系群众。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
第二十条 倡导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组织。
第二十一条 规范职务行为。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杜绝以权谋私。
第二十二条 带头廉洁治家。党员干部要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六章 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第二十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第二十四条 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纪律委员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第二十五条 层层落实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压力传导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位党员干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六条 加强考核评价。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年度考核和干部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要则由重庆中医药教育基金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如遇上级有新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