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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医药学院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中医药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的管理,保障志愿者、基金会及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志愿者,是指基于社会责任、信念和良知,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技能和资源,经基金会注册或招募,自愿、无偿地为基金会组织的各类公益项目及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个人或团体。

第三条 基金会的志愿者管理遵循“自愿参与、守法守规、有效管理、权责明确、保障激励”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为基金会提供服务的志愿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基金会秘书处是志愿者管理的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如志愿者管理专员或项目官员)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志愿者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审核、面试与录用;

(三)组织志愿者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

(四)志愿者的任务分配、服务过程协调与督导;

(五)志愿者的服务记录、时间认证、考核与激励;

(六)志愿者关系的维护与沟通;

(七)处理与志愿者服务相关的咨询、投诉与建议。

第六条 基金会各项目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提出志愿者使用申请,明确所需志愿者的数量、技能、服务时间及职责要求,并负责对参与本部门项目的志愿者进行业务指导和现场管理。

第三章 志愿者的招募与注册

第七条 招募原则:

(一)公开原则招募信息应通过基金会官网、官方社交媒体、合作机构等渠道公开发布,明确服务内容、要求及权益。

(二)公平原则对申请者一视同仁,根据服务需求和申请者条件进行选拔。

(三)择优原则结合服务岗位要求,选拔具备相应服务意愿、能力和时间的志愿者。

第八条 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或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未满18周岁的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并在特定条件下参与适宜的服务;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

(三)认同基金会的使命和价值观;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身心健康,能够承担相应的服务工作。

第九条 招募与注册流程:

(一)需求申请各部门提出志愿者需求计划,报秘书处审核。

(二)发布信息秘书处统一发布招募公告。

(三)申请与审核申请人提交《志愿者申请表》。秘书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四)面试与遴选根据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面试或技能测试。

(五)背景核实对于涉及未成年人、财务等敏感岗位的志愿者,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背景核实。

(六)注册建档对录用志愿者进行统一注册,建立志愿者档案,颁发《志愿者证》(电子或实物)。

第四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基金会概况及志愿服务项目的真实背景、目的及要求;

(二)获得与志愿服务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必要的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保障(如工作环境、基本物资、安全提示等);

(四)请求基金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

(五)对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六)获得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和绩效证明;

(七)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志愿者评优表彰活动;

(八)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九)法律法规及基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按时完成约定的服务任务;

(三)参加基金会安排的培训及相关活动;

(四)尊重服务对象,维护其隐私和合法权益,不得向服务对象索取报酬或传播不当言论;

(五)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基金会秘密、服务对象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基金会提供的物资、证件及标识;

(七)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服务活动,应提前告知项目负责人;

(八)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基金会形象的活动;

(九)在服务过程中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遇到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

(十)法律法规及基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培训与督导

第十二条 培训体系:

(一)通用培训内容涵盖基金会简介、使命愿景、规章制度、志愿者权利义务、志愿服务理念、基本沟通技巧、安全防护知识等。

(二)岗位培训根据具体服务岗位要求,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注意事项等培训。

(三)专项培训针对特定项目或大型活动,进行专门的流程、规范和应急处理培训。

第十三条 督导与支持:

(一)为志愿者指定督导老师或项目联络人,提供持续的业务指导和情感支持。

(二)定期组织志愿者交流会、分享会,促进经验分享和团队建设。

(三)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志愿者的需求和困难,并尽力提供帮助。

第六章 服务记录、考核与激励

第十四条 服务记录:

(一)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准确记录志愿者的个人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培训经历、考核评价等信息。

(二)推行志愿者服务时间登记制度,由志愿者本人申报、项目负责人确认,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三)根据志愿者需要,为其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

(一)结合服务时间、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团队合作等方面,对志愿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

(二)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评优、激励和后续服务机会参考的依据。

第十六条 激励与表彰:

(一)精神激励通过感谢信、内部通报表扬、官网展示优秀事迹等方式给予认可。

(二)荣誉激励定期开展“优秀志愿者”、“星级志愿者”等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

(三)服务反馈向表现出色的志愿者优先提供培训、参与重要项目或活动的机会。

(四)适度补贴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交通、餐饮等补贴(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会财务规定)。

第七章 风险管理与退出机制

第十七条 风险管理:

(一)对志愿服务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

(二)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项目风险性和服务时长确定)。

(三)加强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退出机制:

(一)自然退出服务项目或服务期限结束。

(二)主动退出志愿者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应提前告知项目负责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劝退对于不履行志愿者义务、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基金会或服务对象权益的志愿者,基金会有权对其进行劝退,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记录在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重庆中医药学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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